金祿公債證書發行條例
家祿賞典祿ノ儀永世一代或ハ年限等ヲ以テ給與有之侯處其制限ヲ改メ來明治十年ヨリ別紙條例之通公債證書ヲ以テ一時ニ下賜候條此旨布吿候事
(別紙)
金祿公債證書發行條例
第一條 華士族及ヒ平民トモ各自ノ家祿賞典祿給與ノ制限ヲ改メ一時ニ之ヲ下渡スヿト爲シ以テ公債證書ヲ付與スヘシ
一永世祿ノ者ヘハ
金祿元高 | 賞 典 祿 ア ル モ ノ ハ 家 祿 ニ 合 計 シ 元 高 ト ス |
年限 |
七萬圓以上
|
五ヶ年分 |
七 萬 圓 未 滿
六 萬 圓 以 上 |
五ヶ年二分五厘分 |
六 萬 圓 未 滿
五 萬 圓 以 上 |
五ヶ年半分 |
五 萬 圓 未 滿
四 萬 圓 以 上 |
五ヶ年七分五厘分 |
四 萬 圓 未 滿
三 萬 圓 以 上 |
六ヶ年分 |
三 萬 圓 未 滿
二 萬 圓 以 上 |
六ヶ年二分五厘分 |
二 萬 圓 未 滿
一 萬 圓 以 上 |
六ヶ年半分 |
一 萬 圓 未 滿
七 千 五 百 圓 以 上 |
六ヶ年七分五厘分 |
七 千 五 百 圓 未 滿
五 千 圓 以 上 |
七ヶ年分 |
五 千 圓 未 滿
二 千 五 百 圓 以 上 |
七ヶ年二分五厘分 |
二 千 五 百 圓 未 滿
千 圓 以 上 |
七ヶ年半分 |
右一ヶ年五分ノ利子ヲ給ス
千 圓 未 滿
九 百 圓 以 上 |
七ヶ年七分五厘分 |
九 百 圓 未 滿
八 百 圓 以 上 |
八ヶ年 |
八 百 圓 未 滿
七 百 圓 以 上 |
八ヶ年二分五厘分 |
七 百 圓 未 滿
六 百 圓 以 上 |
八ヶ年半分 |
六 百 圓 未 滿
五 百 圓 以 上 |
八ヶ年七分五厘分 |
五 百 圓 未 滿
四 百 五 十 圓 以 上 |
九ヶ年分 |
四 百 五 十 圓 未 滿
四 百 圓 以 上 |
九ヶ年二分五厘分 |
四 百 圓 未 滿
三 百 五 十 圓 以 上 |
九ヶ年半分 |
三 百 五 十 圓 未 滿
三 百 圓 以 上 |
九ヶ年七分五厘分 |
三 百 圓 未 滿
二 百 五 十 圓 以 上 |
十ヶ年分 |
二 百 五 十 圓 未 滿
百 圓 以 上 |
十ヶ年二分五厘分 |
二 百 圓 未 滿
百 五 十 圓 以 上 |
十ヶ年半分 |
百 五 十 圓 未 滿
百 圓 以 上 |
十一ヶ年分 |
右一ヶ年六分ノ利子ヲ給ス
百 圓 未 滿
七 十 五 圓 以 上 |
十一ヶ年半分 |
七 十 五 年 未 滿
五 十 圓 以 上 |
十二ヶ年分 |
五 十 圓 未 滿
四 十 圓 以 上 |
十二ヶ年半分 |
四 十 圓 未 滿
三 十 圓 以 上 |
十三ヶ年分 |
三 十 圓 未 滿
二 十 五 圓 以 上 |
十三ヶ年半分 |
二十五圓未滿以下
|
十四ヶ年分 |
右一ヶ年七分ノ利子ヲ給ス
一終身祿ノ者ヘハ
右永世祿年限十分ノ五ヲ給ス
但利子ハ永世祿ノ割合ト同シ
一年限祿ノ者ヘハ
十年以上ノ者ヘハ右永世祿年限十分ノ四ヲ給ス | ||
十 年 未 滿 八 年 以 上 |
ノ者ヘハ右永世祿年限十分ノ三五ヲ給ス | |
八 年 未 滿 六 年 迄 |
ノ者ヘハ右永世祿年限十分ノ三ヲ給ス | |
六 年 未 滿 四 年 迄 |
ノ者ヘハ右永世祿年限十分ノ二五ヲ給ス | |
四 年 未 滿 三 年 迄 |
ノ者ヘハ右永世祿年限十分ノ二ヲ給ス | |
二年ノ者ヘハ右永世祿年限十分ノ一五ヲ給ス |
但利子ハ永世祿ノ割合ト同シ
第二條 此公債證書ノ利子下渡シハ明治十年分ハ十一月翌年五月ニ相渡シ以後之レニ準シ年々兩度ニ下渡スヿトス
但利子下ケ渡シ混淆セサルタメ每年四月一日ヨリ五月廿八日迄十月一日ヨリ十一月廿八日迄ハ證書ノ讓渡シ賣買等ノ屆出ヲ見合スヘシ
第三條 家祿賞典祿元高ヲ付與スル年限ニヨリテ利子ノ差異ヲ生スルトキ元高ニ向テ公債證書ヲ付與スル制限左ノ如シ
譬ヘハ
一金壹萬圓 家祿賞典祿合高
此六ヶ年半分金六萬五千圓此公債證書ノ利子一ヶ年五步金三千二百五十圓ト成ル
一金九千九百圓 家祿賞典祿合高
此六ヶ年七分五厘分金六萬六千八百二十五圓地公債證書ノ利子一ヶ年五步金三千三百四十一圓廿五錢トナル
右比較九千九百圓ノ方利子九十一圓廿五錢ノ過ト成ル然ル時ハ壹萬圓ノ利子金額二超過セサルヲ以テ制限トナス故ニ九十一圓廿五錢ヲ引去リ利子三千二百五十圓ニ適當スル公債證書ヲ下渡ヲ以テ規則トス其他右ニ類似ノ件ハ皆之ニ準ス
第四條 此公債證書ハ利子ノ差ニヨリ區別アリト云モ其發行スル種類ハ左ノ如シ
五圓 十圓 廿五圓 五十圓 百圓
三百圓 五百圓 千圓 五千圓
第六條 此公債證書ノ元金ハ五ヶ年間之ヲ据置キ六ヶ年目ヨリ大藏省ノ都合ニ因リ每年抽籤ノ方法ヲ以テ之ヲ消却シ都合三十ヶ年間ニ悉皆之ヲ消却スヘシ
第七條 此公債證書發行ニ付テノ順序其外トモ此條例外ノ事件ハ都テ新舊公債證書發行條例ノ通リタルヿト心得ヘシ